编者按:台湾中华佛学研究所研究人员洪金莲女士,在其专著《太虚大师佛教现代化之研究》第四章“僧伽制度的革新”中,有一小节述及太虚“佛教经济资源的开发”。她认为太虚在这方面并未做积极的争取或者经营、改善,以至于其计划中重大的改革事业,如佛化运动的推展,僧寺的整建,佛教会的推动,乃至于僧伽教育,各地佛学院的开办及世界佛学院的规划等等,均因为受困于经费的筹措而动弹不得,最后终致宣告失败。虽然太虚并不完全忽视经济的重要性,也有零星的关于开源节流的计划,但大抵都只在理论上“点到为止”,事实上,实行亦有困难,而这与他实际上需要的庞大经费,其所做的努力并不成比例。
然而,民国三十五年,太虚却出人意料的对国家的经济建设,提出甚具专家标准的经济理论出来,从而使他也想到佛教的寺院经济,亦应随时代的脚步有所加紧建设。此时,他分别提出佛教寺僧的经济建设,及由经济理论说到僧寺经济建设。前者,例如他认为:
目前中国经济危机之救济,在如何迅速动员国内所有的生产力量,从事增产工作。有产斯有财,生产丰富,政府财政基础稳固,人民生计才有着落,民生主义也才可以实现。在全面的国民经济政策建设之下,佛教寺僧的经济建设,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。然寺僧不能联合开发其经济的源流,则所兴办事业将无力荷负久远。
因此,他列举出如下三项的经济开发计划:
(1)山乡寺僧:应就原有山场田地,在县区联合为林场、农场、或农林场之开办。
(2)城巿寺僧:就寺地所宜,及僧衣鞋帽、或图书馆,印刷等工厂商店。
(3)应民众需求而服务的经忏:应由佛教会订立法规,整理运用,以增加经济收入,同时改善风俗。
而后者由经济理论说到僧寺经济建设,他提出在中国民主计划经济下的僧寺经济,应该:(1)要由佛教会调查登记全国僧寺的不动产,与其它事业的收益品数。(2)编订生产及分配消费之总计划。(3)各省分会、各县支会、各大寺得制出局部计划,提供中国佛教会审核参考,并指导修正。(4)招集僧寺游资,办一个佛教银行,为全国僧寺经济之金融枢机。(5)各支会或各大寺,各省分会集办林场、农场,及发扬教化的印刷工厂,与书局等工商业。
这些计划能否实现是一回事,然而令人遗憾的是,为什么太虚到晚年,才注意到佛教寺产开发的亟待进行。而这样一个最关重要的现实问题,早期却不为他所密切在意?此时的建树,对于他的佛教改革事业丝毫也帮不上忙!这使我们想到:太虚尽管为社会、为佛教提出各式各样适应时代的应变措施,但是对于他自己身边迫在眉睫的大事,却无所觉察?经费资源的争取,是太虚改革事业的极限吗?









